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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仓库租赁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仓库概况
1.甲方仓库坐落于 共 层面积为 平方米。
仓库现有相关设施照明电灯全部租赁给乙方使用,租金计入房屋租金内,不另行结算。
第二条:仓库用途
1.该仓库的用途为乙方 仓库,乙方不得任意改变仓库用途。
2.乙方不能占用公用通道及场地,如需使用应与甲方协商。另计租金。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仓库为 元/平米/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整)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结算,由乙方每季度提前5天内交付甲方,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对仓库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对该租赁仓库享有产权且不存在产权纠纷,如因仓库存在产权纠纷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关于装修和改变仓库结构的特别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仓库设施,不得改变仓库承重结构.如乙方需要进行仓库装修或改变其它结构,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关于仓库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及其它事项
1.在仓库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话费及宽带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仓库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及一切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例如:工商/税务)
3.乙方在仓库租凭期间甲方不承担租赁方仓库内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
4.在仓库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内部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修理.(如门/窗)
5.甲乙双方对使用正常,合理使用仓库都不得进行干扰,妨碍.因某方的故意或过失(如火灾),使对方方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6.仓库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 仟元正),在乙方承租到期后,如无损坏仓库设施,甲方应归还给乙方。
第九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仓库,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水/电费.
2.擅自将承租的仓库转让,转借他人.
3.利用仓库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仓库的.
第十条:因甲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延期交付仓库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设施的.
2.单方提高租金的.
3.租赁仓库存在产权问题的.
第十一条:合同非正常终止
如因自然天灾,国家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承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