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法人代表:
乙方(承租方):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厂房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的厂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厂房一幢及附属房,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实际丈量为准),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如供电和供水设施以及配套场地、围墙。
第二条 厂房用途
该厂房作为乙方生产所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厂房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厂房,乙方应如期无条件返还。乙方如需要续租该厂房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请求。甲、乙双方应于乙方提出续约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商定续约的相关条件,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条 租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厂房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实际租金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租金支付方式为 一次。
第六条 甲方对该厂房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厂房系甲方所属并有权出租,且没有其它产权纠纷。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1、租赁期间,如租赁厂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其它危险,该厂房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修缮。平时维修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该厂房自用或遇国家建设需要和征地动迁,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给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单方面退出,在此条款同等条件下,支付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按本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该厂房的租金,不得无故拖欠。如延迟交付,则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每逾期1天,按延期付款总额0.5%计算:滞纳3个月,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2、本合同租赁期间,该厂房及水、电、电话、场地、绿化、围墙等管理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3、合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结构及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搭建,乙方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搭建所占用的土地使用费另行计算。
4、租赁期满或本租赁合同解除时,乙方自行投入的任何设施的建筑自行处理,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并必须按时搬迁。
5、凡新搭建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甲方另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相关手续自行办理。
第十条 续租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 免责任条件
该厂房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详情咨询房客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