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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租用的厂房围墙砸伤,谁掏钱?
    发布时间:2016-08-06 08:18:02   浏览次数:15447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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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讯(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张惠芳)近日,青山区白玉山日月新工业园一家塑料加工厂工作人员杨楚新十分郁闷。自7月2日自己被围墙砸伤,住院26天治疗费已经花了6万多,围墙的所有人只在自己住院时垫付3300元,此后便没有继续支付医药费。

      今年52岁的杨楚新回忆,7月2日下大雨,水漫到厂房里去了。上午10点多,他发现厂房外围墙边有一处排水管道堵住了,准备去疏通。刚走到围墙边,“轰”的一声整堵墙就倒了,他当场被压在下面,不省人事。女婿陈继刚闻声赶来,和工人一起把杨楚新从砖堆里刨出来送往医院救治。“砖都连在一起,我们只能一块块撬开,扒了近十分钟。”陈继刚说。

      经医院诊断,杨楚新右胫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外踝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左侧锁骨中段骨折,多发肋骨骨折,脑外伤。7月28日出院后,杨楚新一直卧床休养,医生叮嘱他一年内不能干重活。

      杨楚新表示,厂房是向房主杨丽华租来的,现在围墙倒塌砸伤自己,责任应该由房主承担。“她就是当初住院的时候交了部分钱,之后的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杨楚新的女儿杨梅说。

      对于此事,杨丽华表示围墙是自己请人砌的,但围墙倒塌属于意外,自己已经承担了一部分医药费,责任不应该由自己全部承担。“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是责任需要进行认定。”杨丽华说。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此条法律的规定,杨楚新已经租赁了房东的房子,在租赁期间,杨楚新就成为了该套房子的使用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原标题:被租用的厂房围墙砸伤,谁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