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发店事务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二条:出资方式: 甲方 元(大写: )乙方出资 元(大写 : )作为转让店面、店面装修、购置更新设备等项目的启动资金。如首期出资不够支出,甲乙双方再分别等额筹款。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协议终止时一并清算。股份比例以出资占总资份额比例计算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合伙人月收益由工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和分红两部分构成,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达成协议。
第四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20日通知另一合伙人,经另一方同意,并达成协议。
2、合伙人退伙,另一合伙人应当与其按照退伙时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双方在合伙前的已有财产)实际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4、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店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上述各条款中的禁止行为。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的全部合伙投资,另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协议终止;乙方违约,甲方则不退还乙方的合伙投资及合作期间购置的财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程 序按第五条第5款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签约日: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签约日: 年 月 日